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吸收会员单位进入理事会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2      作者:监理协会      来源:      浏览: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文件

嘉建监协〔2017〕8号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吸收会员单位进入理事会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经一届第十八次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逐步吸纳会员单位入理事会,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公司成立不少于4年,(进嘉企业注册在嘉兴市域不少于4年)。

2、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企业机构设置齐全、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行政等部门分工明确,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3、监理工作业绩突出,监理项目曾获得县(区)以上荣誉的。(在嘉兴域内所获得的荣誉)

4、信用评价获得A A级以上。(含AA

5、年度监理费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税收缴纳在嘉兴域内)并逐年有增加。

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经会员大会审议后,符合条件,进入理事会。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7 年 6月8 日

 主题词:吸收  进入理事会  办法

                                                       

抄报: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嘉兴市工商联、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建管局. 

抄送: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秘书2017年6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