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吸收会员单位进入理事会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2 作者:监理协会 来源: 浏览: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文件
嘉建监协〔2017〕8号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吸收会员单位进入理事会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经一届第十八次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逐步吸纳会员单位入理事会,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公司成立不少于4年,(进嘉企业注册在嘉兴市域不少于4年)。
2、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企业机构设置齐全、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行政等部门分工明确,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3、监理工作业绩突出,监理项目曾获得县(区)以上荣誉的。(在嘉兴域内所获得的荣誉)
4、信用评价获得A A级以上。(含AA)
5、年度监理费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税收缴纳在嘉兴域内)并逐年有增加。
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经会员大会审议后,符合条件,进入理事会。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7 年 6月8 日
主题词:吸收 进入理事会 办法
抄报: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嘉兴市工商联、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建管局.
抄送: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秘书2017年6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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