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 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ZJFC16-2018-0002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请各单位从嘉兴市建委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彭国金 联系电话:83990147。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单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企业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等考核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结算收入等考核指标;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考核指标。
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分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㈠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㈡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
㈢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
㈣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
㈤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三章 评价程序
㈠初次评定:
1、企业初次信用评价应于每季第二个月底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工商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所在地作为属地,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统称为属地);
2、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进行自评,并按照表格所列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上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为每季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
3、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公益慈善捐赠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核实),并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前3日转交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协会协助对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认证,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和核查情况,于每季最后一月的中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当月下旬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于下季度首日零点予以正式公布。对评价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㈡动态评定:
1、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按季发布;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当地涉及申请企业的处罚、通报等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文件抄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已申报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调整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程序参照初次评定规定。
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九条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申请企业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㈠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特别是AAA档和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㈡对信用等级降级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今后的市场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
2.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
附件1
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
单位全称: (盖 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满分 |
得分 |
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 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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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
小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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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信状况 |
1.1 |
资质等级 |
1.1企业资质等级 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 1.1.3评分标准:甲级的,得5分;乙级的,得4分;丙级的,得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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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公环境 |
1.2企业办公环境 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在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含仓储、食堂等非办公场所) 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投入使用固定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 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嘉兴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00㎡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加1分,最高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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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荣誉 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 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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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荣誉 |
1.3.3评分标准: (1)近3年获嘉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近2年获嘉兴县(市、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近1年获嘉兴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表彰的加1分。具体分以下二项: ①企业申报获得的“优秀建筑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先进企业”“最具市场影响力品牌”“建筑业强企”等奖项。 ②中共嘉兴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单位”表彰奖项。 (2)近2年获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3分;近2年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2分;近1年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1分。 以上各项荣誉不重复计取,每项只计取一个最近时间段的最高奖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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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 |
2.1 |
工程 |
2.1工程质量 2.1.1评价内容:企业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评优情况。 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 2.1.3评分标准: 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的基本分8分) (1)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 (2)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期限内的),每次扣1.5分; (3)近1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 (4)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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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1项不得分。 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 2.1.3.2质量评优 (1)近1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2)近2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 (3)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工程优质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5分; (4)近5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鲁班奖称号的,每项得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称号的,每项得4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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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全 |
2.2.安全生产 2.2.1评价内容:企业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 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 2.2.3评分标准: 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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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 (2)近1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 (3)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 (4)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 以上(1)~(3)项累计扣完9分为止。 2.2.3.2安全生产评优 (1)近1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3.5分; (2)近2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 (3)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 (4)近5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5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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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技进步 |
2.3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分2分) 2.3.1评价内容: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及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情况。 2.3.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 2.3.3评分标准: (1)编制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大中专院校教材(教育部门认定)的每项加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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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新 |
(2)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工程获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2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同一企业或者同一工程只计取同类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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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结算收入 |
2.4结算收入 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下得1分,500(含)-1000万元得2分,1000(含)-2000万元得3分,2000(含)-5000万元得4分,5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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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约信誉 |
3.1 |
合同 |
3.1.1合同履约(基础分8分,评价期为上一季度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近1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分5分) 3.1.1.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 3.1.1.2评价方式: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检查结果通报和发包人对监理人监理合同履约评价。 3.1.1.3评分标准: (1)市场检查评价(6分)。监理的工程在合同检查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每个工程项目每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扣分时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扣分实行动态叠加); (2)发包方对企业监理工程项目履约评价(2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项目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监理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不扣分,“较好”扣0.1分,“一般”扣0.3分,“差” 扣0.5分,按企业在本市(含县、市、区)全部工程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动态计分); 发包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应由监理企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未进行履约评价或监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的,每个工程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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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收费情况(基础分4分) 3.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执业收费情况。 3.1.2.2评价方式:现场检查企业收费标准公布情况,查阅嘉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结果通报。 3.1.2.3评分标准:企业收费标准应在企业办公场所张贴公布,未张贴公布的扣1分,无企业收费标准的扣2分,在工程投标中及工程监理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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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会 |
3.2.1地方税收贡献 3.2.1.1评价内容:企业对嘉兴辖区内的税收贡献情况。 3.2.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上缴嘉兴辖区内的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依据税务部门统一拉出的单据。企业有多个资质的,企业上缴嘉兴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各资质进行合理分割,各类别的所得税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的总额。 3.2.1.3评分标准:上年度上缴嘉兴辖区内的税收30万元以下的得1分,30(含)-60万元以下的得2分,60(含)-100万元以下的得3分,100万元得4分,以上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得7分。 3.2.2社会公益慈善贡献 3.2.2.1评价内容:企业参与嘉兴辖区内的公益慈善情况。 3.2.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嘉兴辖区内的公益慈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明细应包括时间、内容、金额、捐赠物品估价)。 3.2.2.3评分标准: 近2年参加嘉兴辖区内的公益慈善活动的(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等),凭发票等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1万元以内0.5分,1(含)-5万元1分,5(含)-10万元2分,10万元及以上3分。 3.2.3参加监理协会 3.2.3.1评价内容:企业参加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情况。 3.2.3.3评分标准:参加监理协会加0.5分,签署监理协会自律公约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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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情况 3.2.4.1评价内容:企业参加主管部门或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的培训、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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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不良 违法 、 |
3.3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基础分15分,评价期为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分12分) 3.3.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市场行为的端正、规范情况。 3.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的市场行为有无列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文件,和其他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文件。 3.3.3评分标准: (1)企业在嘉兴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建设部不良记录的,每次扣5分; (2)企业在嘉兴市场行为正被列入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记录的,每次扣3分; (3)企业被列入嘉兴市建委黑名单的每次扣3分,被列入嘉兴市建委不良记录、嘉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2分; (4)企业被列入嘉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1分; (5)企业员工被列入建设部、浙江省、嘉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的,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5、1、0.5分; (6)企业员工被建设部、浙江省、嘉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0.8、0.5分; (7)企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万以下的扣2分,3(含)-10万的扣3分,10(含)-20万的扣4分,20万及以上扣5分; (8)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的,扣10分; (9)企业在信用评价申报资料中存在不实资料,一经查实,给予信用评价扣2分,公示期按情节轻重分别为3-12个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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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上述分值两倍扣分。 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市场行为的,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以上(1)~(8)项累计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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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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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中近2年指的是从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起往前延伸2年,若测算截止期为2018年5月31日,近2年指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以此类推,均以发文时间为准。
2、本表中嘉兴县(市、区)明确为5个县(市)及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其余各类开发区、园区暂不列入。
3、通报批评公示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公示3个月计。通报批评指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责令停工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或其他明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等处理的。
4、市外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确定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栏目中 “近1年或2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一般以管理部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已竣工项目可以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没有前述证明材料的工程需提供业主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证明(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
附件2:
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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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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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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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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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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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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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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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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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质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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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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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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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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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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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竣 工日期 |
|
合同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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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竣 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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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价 项目 |
满分 分值 |
评价细则 |
得分 |
检查内容 |
现场记录 |
1 |
直接 评为 差的 情况 |
一票否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将监理合同转让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的行为; 2.违反廉政责任书情节严重的; 3.总监不到位或擅自变更。 |
|
1.有没有将监理合同转让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的行为; 2.有没有严重违反廉政责任书的情况; 3.总监不到位或擅自变更。 |
|
2 |
项目 管理 人员 |
30 |
一类25(含)-30分: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到位,监理能力强; 二类18(含)-25分:项目管理人员基本按合同要求到位,监理能力较强; 三类0-18分: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差,管理人员随意变更,检查时总监多次未到场,且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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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检查总监、监理工程师的到位情况和了解管理能力; 2.人员如果发生变更且已备案,注明变更时的工程形象进度; 3.检查时总监是否到场,如未到场有无请假手续。 |
属于 类 |
3 |
质量 安全 管理 |
20 |
一类17(含)-20分:见证、检验、巡视、旁站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二类12(含)-17分:见证、检验、巡视、旁站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到位; 三类0-12分:见证、检验、巡视、旁站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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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等的取样见证、质量检验是否到位; 2.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巡视、旁站等是否到位。 |
属于 类 |
4 |
工程 计价 |
20 |
一类17(含)-20分:工程签证、工程款复核等工程计价工作到位;二类12(含)-17分:工程签证、工程款复核等工程计价工作基本到位;三类0-12分:工程签证、工程款复核等工程计价工作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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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签证是否到位,涉及工程量的是否准确; 2.工程进度款的复核是否准确。 |
属于 类 |
5 |
监理 资料 |
20 |
一类17(含)-20分:监理资料符合要求,月报经总监签字; 二类12(含)-17分:监理资料基本符合要求,月报总监未签、漏签、代签或打印; 三类0-12分:监理资料不符合要求。 |
|
1.监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月报是否经总监签字,有没有存在未签、漏签、代签或以打印代替等现象。 |
属于 类 |
6 |
其他 履约 评价 |
10 |
一类8(含)-10分:按合同要求履约,履约情况良好; 二类6(含)-8分:基本按合同要求履约,履约情况较好; 三类0-6分:未按合同要求履约,履约情况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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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包方了解除以上内容之外,有无其他需要补充的履约情况反馈。 |
属于 类 |
得分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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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评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
|||
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违反评价表,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