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嘉建委建〔2018〕36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住建厅不再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培训工作,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参加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组织的培训。各培训企业或监理协会应在培训前,将培训方案上报我委建筑业管理局,并将视情进行巡查。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建设监理法规汇编》、《监理概论、合同、安全》、《三控制》。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理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和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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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