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咨监协[2023]12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6      作者:监理协会      来源:      浏览: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嘉咨监协[2023]12号 

各会员单位:

   9月14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嘉建【2023】17号),文中明确:《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嘉建委建【2017】197号】)文,同时废止,并于10月14日起停止执行该标准。

为加快健全、理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造价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全市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经研究,现就《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废止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坚持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理念,上靠行业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立足嘉兴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相关操作:在监项目,按已签订的“监理合同”要求,配置与管理现场监理人员;嘉兴市标准停止执行之日起,新承接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建议分别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发布试行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2月9日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操作过程中,若遇修改调整,则按修改调整后规范衔接。

   三.凝聚共识,努力营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政府简政放权形势下,

   各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宣贯,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至诚至信、锐意进取的职业风范,强化科技引领,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业务技能;要紧紧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引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嘉兴市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嘉兴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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