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监协〔2016〕 9号 嘉兴市监理收费企业自定价格的管理办法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文件 

  

 

嘉建监协〔2016〕9号

 

嘉兴市监理收费企业自定价格的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恶意竞价的局面,使监理企业能有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特制定嘉兴市监理收费企业自定价格的管理办法:

一、 要求

会员单位在协会行业自律的框架下,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协会发布的《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办法》,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水平,市场因素制定企业收费价格,经协会行业自律办公室初审报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公管办备案。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备案的收费价格,每年申报一次,当年度不得更改;下一年度的1月份为更改时间。

  2、企业收费价格初始备案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

  3、备案流程:成为会员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企业收费价格表报协会行业自律办→报市建管局、市公管办。

   4、审核通过的监理企业收费价格在协会网站上备案公示,并在申报企业公司醒目处与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张贴告示。

三、本办法经2016年 6 月 21 日一届三次全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 附件

1、嘉兴市建设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信息公开)

2、行业自律公约

3、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办法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1日

 

主题词: 收费  价格  办法

 

抄报: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公管办、嘉兴市建管局. 

抄送: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2016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一:                            嘉兴市建设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信息公开)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及电话

 

企业网址

 

企业邮箱

 

企业资质

 

机构设置

 

 

从业人员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其他注册

人员人数

 

服务标准

  按嘉建协[2016]8号《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办法》和《嘉  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

收费指导标准

  按嘉建协[2016]8号文执行。我公司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0%);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0.7×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

提供服务的流程

及时限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省、市相关的监理工作标准和规范规定

主要业绩

 

企业荣誉

 

受到的表彰及惩处

 

协会核查意见

 

                            (盖章)



附件二:

嘉兴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建设,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监理行业自约”试行办法,及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廉洁执业,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协会的检查工作

      第三条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将成立行业自律办公室,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监理单位

 

     第五条 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程序。

     第六条 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不得出借资质、转让监理业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取费标准的制定,必须严格按协会“嘉兴市监理企业收费自定价格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在企业自定价格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八条  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

      第九条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条 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廉洁执业教育,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健全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第三章 监理人员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参建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咨信证明。

    第十四条 遵守保密规定,履行监理工程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一)宣传报道;(二)通报表扬;(三)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整改;(三)撤消会员资格;(四)记入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自愿签约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会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协会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实行协会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1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六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九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协会将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及所附《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由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 月 1日起试行,办法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

附件: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标准

 

 

 

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 1日